本公司为落实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,並於“公司治理实务守则”第二十条第3项,明確揭示董事会成员组成应考量多元化,並就本身运作、营运型態及发展需求以擬订適当之多元化方针,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准:
一、基本条件与价值:性別、年龄、国籍及文化等。
二、专业知识与技能:专业背景(如法律、会计、產业、財务、行销或科技)、 专业技能及產业经歷等。
董事会成员应普遍具备执行职务所必须之知识、技能及素养。为达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,董事会整体具备之能力如下:
一、营运判断能力。
二、会计及財务分析能力。
三、经营管理能力。
四、危机处理能力。
五、產业知识。
六、国际市场观。
七、领导能力。
八、决策能力。